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特此通知。
一、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
限价商品房购买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到限价商品房售房点受理部门领取《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并根据资料须知准备收入证明、家庭材料证明,所需材料一式一份,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部门。
2.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市区限价商品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核对申请家庭的身份信息及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盖章。填写《表1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汇总表》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受理部门上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家庭资格;
4.申请人购买资格确认后在保障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示无异议的由保障性管理中心发放准购证,准购证一式两份,保障房中心一份,受理部门一份;
6.受理部门接到准购证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购买手续,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接到购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办理相关购买手续,逾期资格作废。具体购买程序由开发单位本着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组织办理;
7.申请人购买完成后,限价商品房受理部门需对购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限价商品房购买情况汇总表》并将申请人购买合同原件一份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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