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分为以下四类:
1、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
2、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3、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存在权利瑕疵;
4、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一、没有出资是公司股东吗?
没有出资也可以是公司股东。股东在没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时候,行使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作价。
二、股东不履行经营义务公司怎么办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法律责任
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1、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不动产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2、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亦或法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3、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其出资的实物亦或不动产评估价值明显低于于其实际价值。
4、股东交付的实物在品质上或权利上存在瑕疵不完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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