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不扣分不罚款行为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还有一些行为,如驾驶机动车时打电话,通过右转路口时不停车等待,借道超车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待车辆,左转并且不在路口中心附近转弯。以前罚款不扣分,现在都需要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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