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全款支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7-01 15:03:41 4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于购房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要检查确认开发商的各项资质是否真实、齐全,包括建设工程开工证明、住宅质量保障书等等;其次还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关注住宅附近的环境以及通勤、住宅内的环境等与开发商的宣传是否相符;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交房日期、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现违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购房合同签定前需注意什么

1、开发经营企业资质问题: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开发经营企业经营销售房预售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如系现房需注意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产权证(俗称大产证)。

3、要明确合同条款,主要是合同注明的:房产面积(如增加或减少面积的具体操作方式)、交房时间、付款条件、违约条款及相关配套设施,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

4、作为消费者要注意自身付款能力,量力而行。

5、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附近相关楼盘的价格及周围的规划,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

6、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消费者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必须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此点在预售合同中应明确交付时间。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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