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06 22:36:08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1)协议分割。夫妻协商财产分割,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双方自愿,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财产。

(2)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想要以分居为理由起诉离婚的,大多数都是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证据来证明夫妻的感情破裂,那在感情无法挽救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直接分居,可能在分居期间也相互协商过离婚的事宜,如若很多问题还是没有办法沟通一致的话,就只能等到时间到了以后以分居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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