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成绩单;
3、已毕业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4、常用存折或银行卡过去6个月对账清单;
5、其他资信证明(若有):奖学金证明、班干部证明、社团活动证明,各种荣誉证明/回报社会证书如献血、义务支教等。
以及: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一、银行抵押贷款条件
(一)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授信总额度最低额度5万元,最高额度300万元。
3.贷款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三年,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借款人所需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配偶的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5、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创业贷款申请步骤:
1、申请。毕业生持各类材料,到市人事局申请。
2、初审。由市人事局负责小额贷款贷前审核,对毕业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及贷款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表,同时,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评估。
3、复审。由区县(市)人事局复审,报送到本区县(市)担保机构审核。
4、担保。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担保申请及所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
5、审批。由经办银行联合区县(市)人事局和担保机构,共同对贷款项目进行评审,负责对贷款申请进行最后的审定。经审定同意贷款的,由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同时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
6、放贷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另外申请自主创业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持有《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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