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幼师女生竟当“皮条客”引诱卖淫昨获刑四年
20岁的幼儿师范学校女生周鹏为了赚钱,竟然为他人拉皮条,致使两名花季少女惨遭蹂躏。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依法以引诱卖淫罪判处周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周鹏今年仅20岁,案发时是郑州市某幼儿师范学校学生。2003年的一天,周鹏的朋友李某给其打电话说让帮忙介绍年龄小一点的处女,并称每介绍一个给其2000元。爱财心切的周鹏心动了。
去年1月14日晚,周鹏和唐某一起来到郑州市某中学门口,以介绍男朋友、给2000元、买好衣服、买手机为诱饵,花言巧语诱骗初中女学生黄某和孙某同她们来到郑州市金水路上的某假日酒店。之后,李某及李某电话通知来的另一男子分别同孙某、黄某发生了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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