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主动偿还债务的义务。债务人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当然有主动偿还债务的义务。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