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不通知交房怎么办
仔细查看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重点关注合同中有没有延期交房的相关条款。如过签订的合同中有延期交房的条款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倘若合同中并没有延迟交房的条款,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房的。而且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二、开发商不按约交房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一)定金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能否同时适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和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它替代物。所谓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入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标准?损害赔偿标准是计算合同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害的依据。在本案中,房产公司的违约导致不能以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到房屋,而现在房价已上涨到4180元/平方米,所以违约实际损失应以所购房屋总面积乘以现价与订购价之差为计算标准。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和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只能要求其支付因房价上涨的差价而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三、不具备交付条件下开发商通知交房有哪些法律后果
观点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条件(同时也需要考虑法律法规对此的牵制性规定),开发商未具备交付条件(即综合验收)就进行交付,属于民法典上的商品有瑕疵,购房人有权拒绝或要求补充约定。但如果其接受该商品房,则视为其同意变更约定的交付条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预售的商品房未经验收合格,但已实际交付使用,预购方以预售交付是房屋不符合合格条件主张实际交付之日后逾期交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观点二,开发商在通知交付时未办理综合验收,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应以实际符合交付条件之日作为交付日期,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上海市法院判例认为: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但已实际交付的,如果出卖人能够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符合交付条件之日为交付日,不能完成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以未交付论。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