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准许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因为案件处理的结果对债权人有明显的利害关系,当离婚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按法律规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这就有可能造成案件审理结果相互矛盾,造成错案产生,为了防止这种结果的出现,法院应准许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离婚诉讼开庭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诉讼开庭本人可以不出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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