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市公安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自2022年2月3日起执行。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车辆限行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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