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书履行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9-21 08:10:10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民事判决和裁定、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民 事 判 决 和 裁 定 、 刑 事 判 决 和 裁 定 执 行 流 程 是 怎 样 的 ?

根据素材1中的内容,公证机关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强制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则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复议。而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综上所述,刑事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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