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约定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出借人就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
2、利息约定不明
如果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然后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款内利息。如果借款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利息,并根据借款合同内容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一定借款内利息。
3、利息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就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借贷双方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36%,这种年利率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是超过年利率24%部分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当事人之间可以自愿决定偿还与否。
借贷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民间借贷利率怎么划分的
2015年8月6日起,根据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被划分为司法保护、自然债务、无效约定三个区间:
第一,年利率24%以内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利率区间;
第二,年利率24%-36%期间属于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法院将予以承认,但债权人就该区间的利息起诉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第三,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法律将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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