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中,你可以请求赔偿修理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时的重置费用、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修理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你可以请求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果你的车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你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果你的车是非经营性车辆,你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车被追尾,哪些损失可以索赔?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受害者可以索赔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维修车辆的费用,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因车辆损坏造成的旅行延误或其他不便。受害者还可以索赔因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事故导致了人身伤害。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于对方的疏忽或错误导致的,受害者还可以索赔精神损失。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车辆维修费用的发票,医疗费用的收据等。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受害者可以索赔的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维修车辆的费用,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因车辆损坏造成的旅行延误或其他不便。受害者还可以索赔因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如果事故导致了人身伤害。另外,如果事故是由于对方的疏忽或错误导致的,受害者还可以索赔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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