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旅游者遇到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投诉并索赔:
其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游客应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但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
其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其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其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其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其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作为旅游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旅游纠纷维权:
A、与组团社的领队或地接社导游沟通,加以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B、如果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应注意搜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C、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游行程。
D、对发生的重大和急难的旅游纠纷案件,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协调,也可以拨打组团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要求协调解决。
旅游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遇到旅游纠纷维权时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及时冷静处理。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不会得到赔偿。另外,旅游投诉是具有时效性的,以旅游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其侵害时计算,须在60天之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综上考虑,如果在旅途过程中你的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您一定要冷静的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旅游纠纷维权,切不可意气用事或者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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