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外地服刑女方要离婚如何办理?
男方在服刑,女方想要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你与服刑人员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但是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异议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是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女方要离婚可以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和被监禁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女方要起诉离婚的话,应当到男方(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符合特殊规定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即离婚诉讼,只有被告被监禁的,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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