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贷款结婚,婚后女方有义务一起承担吗?
时间:2023-03-24 09:33:02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该婚前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在婚后经过女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一、离婚欠债是否需要夫妻还

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二、离婚后如何把贷款还清

离婚后贷款的钱,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可以就债务的清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个人独自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还需要还债

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需要还债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偿还;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不需要偿还。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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