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外汇可以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
2、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3、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业务;
4、非法经营外汇;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
6、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业务;
7、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的电信业务;
8、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倒卖外汇属于经济犯罪吗?
倒卖外汇属于经济犯罪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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