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于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是一种初级、原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注重的是人合,对于资本的依赖程度不是很强,只要能保证经营的最低需要即可。因此,合伙企业法不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而由各合伙人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出资。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最低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没有限制。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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