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争取从轻处理的方式。醉驾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属于危险驾驶犯罪。具体如下:1、通过自动投案的方式争取从轻处理;2、通过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3、通过积极缴纳罚金的方式争取从轻处理;4、通过无前科来争取从轻处理。从轻处理需要具有从轻处理的情节,不具备相关情节的,办案机关不能制造条件从轻处理。
醉驾怎么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
醉驾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
醉驾涉嫌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醉驾辩护应从争取缓刑入手比较合理,首先认罪态度要好,其次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和影响,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告人属于偶犯或者初犯,没有什么前科,一直以为表现也较为良好,一般来说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较轻,会被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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