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一、刑讯逼供罪犯罪主体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有几种
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用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三、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
一、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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