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以补办。补办离婚证所需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2、户籍簿上未注明离婚的,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工作人员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离婚证丢失如何补办
经确认离婚证已丢失的话可以拿着户口本原件、本人的身份证、户近期免冠照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办理。
如果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需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门登记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也可以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手持相关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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