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注册
(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注册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本市监理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按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与注册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监理工程师首次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3.5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二、变更注册
(一)申报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3、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4、监理单位撤消、合并等。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如原注册单位为外省市或部门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应加盖注销章。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申请人与注册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3.5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的,仅须提供上述1、2、3项材料。
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除提供上述1、2、3项材料外,另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更名的通知以及监理单位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慎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写出遗失或损毁原因,并在《城市导报》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城市导报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37号九楼,电话63610547)。
2、监理单位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登有声明遗失《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的报纸、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有关材料,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变更注册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发申报受理时间:单月下半月周一、周三全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宛平南路75号1918室
五、有关费用
每人100元,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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