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家庭主妇离婚孩子的判决标准:
1、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离婚孩子如何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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