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离婚的法律特征有:
1、这种离婚是欺诈者的真正含义,而欺诈者没有离婚的真正含义。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因为另一方伪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如果你知道真相,你就不会同意离婚;
2、欺诈者的目的是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此不意味着再婚,而欺诈者则期待目的再婚;
3、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商业欺诈主要特征
1、欺骗性强
商业欺诈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欺骗性很强。商业欺诈的主体一般都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法人,经营形式上合法的业务,甚至还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由于欺诈者披着合法的外衣,因此欺骗性较强,致使很多人受骗。
2、危害性大
商业欺诈往往在骗局即将败露或达到预定欺诈目标的临界点时,诈骗者便会携款逃之夭夭。因此,受骗的损失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补偿,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因此,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导致市场信号失灵,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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