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素材讲述了两人共同向一人讨要债务时,如何按照平等主义原则和法定优先原则进行债务分配。平等主义原则认为,法律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债权人,因此尽可能让所有债务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对待。而法定优先原则则认为,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债务分配时,应根据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担保合同中的规定来确定债权人的优先级,以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
两人共同向一人讨要债务,债务分配如下:1、平等主义原则。法律设置分配制度的初衷主要保障各个债权人的权利,首先在债务人偿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让所有债务人都得到公平、合理地对待。只要有一个债权人申请执行,那么别的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就都可以加入到分配的队伍中来;2、法定优先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 法 定 优 先 原 则 】 欠 债 过 多 , 如 何 优 先 偿 还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欠债过多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定优先原则进行优先偿还。具体而言,根据债务的性质、按照债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债务的种类以及债务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法院会判断出各项债务的优先级。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同一债务人既有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又欠缴债务的,税收优先于债务。因此,在欠缴税款和欠缴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优先偿还税款。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同一债务人既有欠缴工资、薪金,又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薪金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在欠缴工资、薪金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优先偿还工资、薪金。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债务人既有欠缴财产担保,又欠缴债务的,财产担保优先于债务。因此,在欠缴财产担保和欠缴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优先偿还财产担保。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定优先原则进行优先偿还。在欠缴税款、工资、薪金和欠缴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优先偿还。
这段话阐述了债务分配的两个原则:平等主义原则和法定优先原则。在债务人偿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平等主义原则要求让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地对待。而法定优先原则则考虑到物权优先于债权,因此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定优先原则进行优先偿还。在欠缴税款、工资、薪金和欠缴财产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优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