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一百八十三天后为居民个人。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能抵房贷吗
个人所得税不可以抵房贷,仅仅只是房屋贷款利息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扣除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多少天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成为居民个人的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要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且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则为非居民个人,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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