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确实是劳动争议,公司能否申请仲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属于“预仲裁”,这是没有问题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要求补缴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劳动者解决,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者支付有关费用的,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予以接受,有参保理由,因单位不缴费,职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的,造成的损失可以由单位索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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