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伪证的处罚具体如下:
1、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肇事、打架、策划、提供凶器、作伪证,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斗、惹事生非、用各种方式侵犯他人)和打架者:
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打架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致人轻伤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并承担伤者治疗所需费用;
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伤者一切医疗费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打架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按照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2、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帮助一方打架,促使打架事态恶化,并发生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策划者: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策划、组织他人到其它班级或校外打架,造成后果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打架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
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
5、作伪证者:
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既参与打架又编造谎言,捏造事实,阻碍调查工作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6、犯有本条各款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处理高中生打架是学校跟家长都有责任的,如果打架行为特别恶劣的话,学校当然可以考虑开除当事人的学籍,因为现在我国毕竟高中教育还没有普及,甚至被打者的家长可以代替自家的孩子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因为高中生在年满14周岁的情况下是可以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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