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盗6000元为数额较大的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自己家里的财产是否犯罪
偷拿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的财产,由于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案发后被害人出于各种考虑,往往不希望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法律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亲兄弟姐妹。
但并非说偷拿自己财物或近亲属财物的,就绝对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按盗窃罪处理。如果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例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
2、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
4、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
5、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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