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
二、申请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一)电子证书(信息卡)应用和信息系统操作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厅216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028-85533312;办理初始信息卡(从未办理过入川信息卡的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凭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介绍信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省住建厅窗口。
三、申请材料:
(一)信息录入
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
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
(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
(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人员配备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配备需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专业设置,每个专业不得少于2人(对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注册人员1人、非注册人员1人;对非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2人),所录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勘察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历;设计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企业,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4人,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1人。
(3)监理企业,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
(4)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5)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另1人可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6)检测机构: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标淮配备人员。
8、勘察设计企业在川承接了工程的施工图纸,应上传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至信息平台,且施工图签字人员须是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已录入人员。
9、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二)打印信息
企业完成信息录入、核对无误,点击保存并提交成功,联机打印《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企业上传的所有证照、资料均应按原件1:1比例(jpg格式300KB以下)彩色扫描上传(要求图片、字迹清晰可辨)。
(三)资料核验
由企业已录入的在川管理人员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一次性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打印下载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
2、企业在系统中录入的公司、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证照、资料,可不提供原件。企业提供的信息截图(A4纸质文档打印)即可。
(2)暂不能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以下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公司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3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勘察设计企业还需提供在工程勘察成果和工程设计图纸上签字的所有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签字留痕表和业绩表。
四、信息变更:
已取得《入川信息录入证》且在有效期内,可申报如下变更事项:
(一)总公司名称、法人、地址信息变更:上传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二)增加人员:应在取得《入川信息录入证》满3个月之后方可申报(以信息录入证打印时间计算,即每3个月增加一次)。网上录入增加人员证照、证件信息和近3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三)人员证照、证件有效期延续变更:录入已延续人员证照、证件资料和近3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四)核验变更资料:
1、申请人需带上《入川信息录入证》原件、复印件。
2、《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表》(变更)或(人员信息变更)表原件一式两份。
3、变更网上录入信息证件资料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延期不核原件)。
4、新增加(人员证件有效期延期)录入人员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报送录入信息资料经核验后,纳入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企业拟任在川项目管理人员的信息应与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已录入信息一致。
(二)《入川信息录入证》一个企业一本,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企业若需继续在川开展业务,应重新网上录入信息并报送资料核验。
(三)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入川信息录入证》,违者将依法查处。若有遗失,应在《四川日报》登报声明,再按程序补办。
全文2.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