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需要。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人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印花税的特点
印花税指的是在经济活动中订立,领受的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一)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的性质。印花税是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而任何的应税凭证都会反映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
(二)征税范围广泛。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除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应税凭证,还包括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三)税率低,负税低。印花税的税率和税负都要比其他的税种要低。
(四)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纳税人缴纳印花税需要自行计算,购买和粘贴并完成相应的纳税义务。
三、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等。
(一)立合同人。是指书立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合同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如果某一合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二)立据人。是指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所立书据如果是以合同形式签订的,则合同双方均为纳税人。
(三)立账簿人。是指设置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四)领受人。是指领取或者接受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五)使用人。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是纳税人。
(六)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即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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