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护管理要求,最大空顶距为3.6米,最小空顶距为2.6m,每推进一排为一个循环,在切顶排回柱后,切顶线向煤壁排移动,如果初次放顶后,顶板不能自然冒落,则必须采取强制放顶的办法处理采空区空顶。在强制放顶前,必须把空顶距范围内的支护打好。有泄压的支柱必须更换,上下安全出口20米加强支护到位,切顶线排支护必须加打密集支柱,局部压力大的地段需打戗柱。采取强制放顶打眼时,为保证作业安全,操作人员必须在最后一排控顶距内打眼(切顶线内),严禁在采空区内操作。当工作面向煤壁推进时,炮眼则露在控顶距外(采空区)。
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的原因
(1)掘进工作面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靠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倘若管理不善,随意停开,或因通风机产生故障停止运转,或无计划停电,都会造成工作面停风,都会引起瓦斯积聚。
(2)巷道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可靠性差,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
(3)由于矿井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较多,系统稳定性差,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形成瓦斯事故。一旦发生爆炸事故,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
(4)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循环风,使掘进工作面风流污染,瓦斯浓度过高,不易冲淡和排除,形成积聚。
(5)风筒管理不善,接头不严密、挂破未及时缝补或缝补不好,漏风严重;吊挂不平直、拐弯过多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较远,超过了出风流的有效射程等,都会使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不能把掘进工作面及附近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与排除,造成瓦斯积聚。
(6)风机选择不当或局部通风机陈旧、不完好、效率低等,使供风能力不足,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够,形成瓦斯积聚。
(7)瓦斯地质工作跟不上,缺乏超前防范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和能力,对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赋存情况不清,预报不准,结果在掘进施工过程中会突然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掘进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造成突出事故。
(8)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瓦斯超限作业,其结果是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为赶任务和进迟,不惜在瓦斯积聚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超限作业而造成瓦斯事故。
(9)一部风机多头供风或一个区域多地点平行作业,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或微风作业,引起瓦斯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二条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开采条件确定。国家鼓励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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