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逃逸的当事人不一定承担全责,只有在交通事故有关证据不能查证属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的规定有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负全责的规定都有什么?
交通事故中逃逸方负全责,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四)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相关知识
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无法认定责任的,由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逃逸方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哪几种情况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由此可见,因为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后,警方很难认定事故责任承担方,因此一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方,逃逸的当事人就让负全责,当然,这也是站在保护受害者的角度上,因为肇事逃逸后,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甚至致死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在无法认定故事责任时,逃逸方应付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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