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伪劣产品既遂和未遂怎么定罪?
1.销售伪劣产品既遂标准主要是,生产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具有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2.销售伪劣产品未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买到伪劣产品怎么办
买到伪劣产品的可以进行起诉、举报等,分为消费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等,消费纠纷可以向工商局举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其他犯罪。
三、伪劣产品的概念
伪劣商品的概念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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