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对其进行保释的,但是是有个别的情况,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即使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的立法本意是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行为,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的禁止性规定,一旦违反,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还是缓刑考验期满后被发现,都应当撤销缓刑。所以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再执行原判的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新罪、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没有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情形为条件的;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的,即使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如果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应当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二,撤销缓刑不应当只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进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刑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而是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见,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原判刑罚只要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即使在缓刑考验期满后被发现,也“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有关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发现的过错行为,不能作为免除被宣告缓刑罪犯“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被宣告缓刑罪犯是否“执行原判刑罚”,应当由其是否“违反监管规定”的自身因素决定。而不能因为有关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的过错,或者缓刑考验期已满,就免除其“执行原判刑罚”的罪责。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等法律程序,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根据具体犯罪情节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收监。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可以积极争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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