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公司应收票据的核算
为了核算应收票据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贷方登记商业汇票到期收回、中途贴现和背书转让的票面金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回的商业汇票票面金额。该账户按付款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同时为加强应收票据管理,还应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反映每种票据具体情况。
[例]某私营公司销售产品一批,计货款10000元,销项增值税1700元,现收到为期三个月票面金额11700元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有关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收到票面金额为11700元的商业汇票,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1700
(2)该商业汇票11700元到期,在银行办理转账收款后,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收票据11700
[例]企业销售增值税免税产品一批,计货款3600元,收到为期半年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3600元,票面年利息率10%。有关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收到票面金额3600元的商业汇票,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2)该商业汇票半年后到期,计应收票面金额3600元,应收利息180元(3600×10%÷2),共计3780元。在银行办理了转账收款后,所编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780
贷:应收票据3600
财务费用180
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银行监督付款人付款,保付程度高,到期均可收回款项。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到期,付款人如果无力支付,则收款人应把“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
二、私营公司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例]某私营公司持有一张票面额40000元不带息商业汇票,出票日3月1日,到期日6月1日。企业于4月1日向银行贴现,年贴现率为12%,则贴现有关计算和所编会计分录为:
票据到期值=40000(元)
贴现利息=40000×12%×(90-30)/360=800(元)
实收贴现款=40000-800=39200(元)
借:银行存款392000
财务费用800
贷:应收票据40000
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如果付款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给银行付款,分两种情况处理:
(1)在商业承兑汇票下,贴现银行则把已贴现的汇票退回给贴现人,并从贴现人存款户扣除票据到期值,重新复原商品交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按照银行从存款户中扣除的票据到期值,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
(2)在银行承兑汇票下,银行把付款人无力支付的票据到期值转为惩罚性的高息贷款,与贴现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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