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强奸,误强奸自己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3-05-06 22:53:18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张某和同寝室的女生陈某发生矛盾想报复她,张某给男生刘某1万块钱指使其晚上潜入寝室去强奸陈某。半夜陈某因为肚子痛去了校医院,刘某进入寝室后,发现只有一个女生,这个女生实际上是雇他实施强奸的张某,刘某也没有看清脸,就对张某实施了强奸。事发后张某报案了。

刘某的行为算不算犯罪呢?

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中,虽然刘某没有看清人就对女生进行了强奸,但强奸的行为已经完成,对象错误不影响犯罪的认定。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而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某一个妇女的性自主权,故当被侵害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时(本案张某和陈某从犯罪对象角度看均处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范围内),刘某便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刘某构成强奸罪既遂,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使他人强奸是什么罪?

根据《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或帮助别人强奸,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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