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议或决定(如提交公司决定,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4、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1份)。
办理房屋析产需要携带的材料:
1、《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产权证;
3、析产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当事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及复印件;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