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女朋友开房犯法不?
去三星级以上宾馆好了,那里基本不查。就算公安局要查也要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查。其实男女朋友之间去开房,行为是错误的。治安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们两人能证明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即能说出对方的姓名等基本情况),而不是属于卖淫嫖娼,那么不应该被处罚。但很多人为了面子,交钱了事。但你们的行为如果被学校知道,就要看你们学校的样规矩怎么规定了。
二、强奸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对于强奸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已满了十四周岁的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就会付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只要是此年龄阶段的人就算发开任何关系也会按强奸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从而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在双方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才不会担责。
全文9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