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其权利就丧失了受民事诉讼保护的法律制度。即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诉讼时效有效期间经过导致胜诉权丧失,所以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一)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事实。
(二)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直接后果是民事权利丧失民事法律保护。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民事权利处于自然状态。
二、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指的是借款合同等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中的主债务履行期到了的意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况下,当时合同的担保人就应该开始履行担保责任了,所以这里面说的主债务期届满其实是一个时间节点的问题,这要是针对需要履行债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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