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暂准进境货物和暂准出境货物的合称。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安规定的期限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
按照《关税条例》的表述,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出境的货物和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在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可以暂不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的期限复运进境的货物。
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是指第一类以外的暂准进出境货物。第二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境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缴纳进、出口税。
(二)范围
第一类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范围是: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上述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三)特征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
暂准进出境货物(仅限列明的12项)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境时,不必缴纳进出口税费,但收发货人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免予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暂准进出境货物不是实际进出口货物,只要按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进出境手续,可以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所实施的进出境管制制度的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凭许可证件进出境。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
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货物不同的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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