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产属于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能继承的。遗产主要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等。
什么是网络遗产继承
网络遗产内容:网络遗产包括电子邮箱,网上店铺、Q币甚至还有成千上万的博客、网文……等一切都是虚拟的网络物品。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依存度越来越高,许多虚拟世界里的问题也越来越“现实化”,网络遗产就是其中之一。网络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也叫数字遗产。据最新调查结果,我国有即时通讯用户3.9亿,博客用户3.1亿,社交网站用户2.3亿,微博用户1.9亿。这些用户去逝后,他们在网络上留下的点点滴滴是当做遗产被亲人继承,还是湮灭在互联网的海洋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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