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想离婚可以。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想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离婚,要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如果没有法定事由直接起诉,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离需要第二次起诉才可以判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不和是否能起诉离婚
感情不和能起诉离婚。如果确实是夫妻长期矛盾,无法调解,可以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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