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流程如下所述:
1、确定该商标是否与注册公司有所有权关联;
2、确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
3、查看公司注册的领域是否与该商标注册名称完全一致;
4、排除这些可能性之后是可以来注册的。
此外,《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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