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修高速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修高速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修高速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的总和;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和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的总和除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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