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女方可以要求的赔偿有:
1、如果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女方因为要照顾子女或者家里的老人,付出相对比较多,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提出一定的赔偿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双方财产是归各自所有,而女方在家庭当中照顾儿女、老人、协助工作等付出较多的话,在离婚之时同样也是可以向男方所求经济补偿;
3、离婚之后,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那男方就需要承担必须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其具体金额和时间需要双方自己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有法院判决。
离婚诉讼中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1、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法庭是否支持不一定。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禁止结婚索要天价彩礼,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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