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3、工程质量举报;
4、起诉、投诉制度等。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要求是,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勘察设计,勘察单位提供的工程数据必须真实,设计单位的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要求,还要注明所选材料及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产生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其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建筑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伴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严格,国家也把以预防重大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为目的的重大危险源控制作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写进了《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之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见,重大危险源控制已成为建筑企业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建筑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另外建筑工程施工手工劳动的非标准化,使得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决定了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区别于其他行业,有其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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