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没有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才会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定也不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伪造,毁灭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强迫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伪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条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伪造、毁灭证据提供假证据阻止证人作证,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打击报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刑法罪名精释》中认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少法律学者都有此感。
也就是说,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仅存在于刑事伪证中,也存在于民事伪证中。
在平时遇到什么小的纠纷需要打官司所需要用的诉讼法律都是民事方面的,但是即使是在民事的法庭上也是需要有证人作为一种辅助性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有些证人在因为某些情况而做出了虚假的证明必然也就需要被处罚,但是伪证罪只有在刑事上才有所规定。
一、判定伪证罪的标准有哪些?
判定伪证罪的标准如下:
1、伪证罪的客体要件,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表现为刑事侦查、起诉、审判、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隐匿犯罪证据;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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