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因此,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
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实践中,金融机构就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的,即对于逾期借款,金融机构在日利率万分之四至万分之六的幅度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如果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时,您作为债权人,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逾期利息,您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来提供相对应的证据资料。如果您对于证据的收集不太了解时,要及时咨询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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